我对此毫不怀疑。我只认为统计上的“超额死亡率”论点具有误导性。尽管它着眼于炎热月份的实际超额死亡率,但它忽略了温和的冬季对超额死亡率的积极影响。顺便说一句,这一论点的片面性并非针对这一特定投诉。我竭尽全力寻找研究来比较气温升高 匈牙利 电话号码 对瑞士等地区死亡率的积极和消极影响。它们很难找到(请参阅此处)。 除此之外,我拒绝接受完全毫无根据的指控,即我试图挑拨一组受害者与另一组受害者。欧洲人权法院与瑞士联邦法院一致,也否认了第 1 条含义内的受害者身份。 34 欧洲人权法院。考虑到真正的气候受害者,尤其是南半球的气候受害者,当所有人中富有的老年白人瑞士妇女试图将自己提升到受到特别影响的气候受害者的地位时,我只是感到不安。

其他更支持基于人权的气候保护的作者也有同样的不安(米兰诺维奇:“我一直认为瑞士的小老太太在某种程度上特别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的论点完全是假的。” )。 论社团人权新行动 我坚持对欧洲人权法院新发明的协会人权行动的批评。与尼豪斯和欧洲人权法院本身试图描绘的相反,这不是一个进化的发展,而是一个真正的革命性飞跃。与法律地位的其他既定要素不同,这种形式的代表诉讼在《公约》文本或以前的判例法中没有任何参考点——正如蒂姆·艾克法官在他部分同意和部分反对的意见中正确指出的那样。我也不知道比较法中最高法院有任何像欧洲人权法院现在所做的那样“直接”取消人权代表行动的判决。 但无论这种司法自我赋权的合法性问题如何,在我看来,欧洲人权法院的概念就其内容而言也是不幸的。